商标撤三答辩被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后,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变更申请人名称:2000元(市场价:3500元起)
a.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b.撤三答辩书(含答辩理由);c.代理委托书;d.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e. 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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